廣州全市餐飲場所推管道燃氣改造
近日,市府辦公廳正式印發了《關于推進餐飲場所供氣管道化改造的實施意見》,其中明確大力推進餐飲場所供氣管道化改造工程,爭取3年內改變我市餐飲場所主要使用瓶裝液化氣和液化氣瓶組的現狀。
力爭3年內實現改變
《意見》中提出,以廣州市推進管道燃氣三年提升計劃為契機,加大工作力度,明確相關責任,出臺優惠政策措施,大力推進餐飲場所供氣管道化改造工程,爭取3年內改變我市餐飲場所主要使用瓶裝液化氣和液化氣瓶組的現狀,從根本上改善我市餐飲場所燃氣安全狀況,降低城市安全風險,提高城市公共安全水平。原則上將管道燃氣覆蓋范圍內存在燃氣使用安全風險的餐飲場所納入改造范圍,重點包括:高層建筑內所有使用瓶裝液化氣的餐飲場所;使用液化氣瓶組的餐飲場所;存在瓶裝液化氣使用安全隱患無法整改的餐飲場所。
有效降低餐飲場所管道燃氣設施建設成本,在餐飲場所比較集中的片區,采取集中建設的模式,由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制定統一的片區分項目建設計劃,加強協調,各管道燃氣經營企業按照成片開發模式統一設計、統一報建、統一施工。
可分期付款也可租賃設施
《意見》同時明確,為鼓勵餐飲場所積極報裝管道燃氣,各管道燃氣經營企業應當采取各種優惠措施切實降低餐飲場所供氣管道化改造收費,原則上只適當收取建設成本費,鼓勵采用分期付款、設施租賃、安裝預付費計量表代替用氣押金等方式減少用戶初期投入,吸引廣大餐飲場所使用管道燃氣。
為減輕餐飲場所經營者一次性投資負擔,鼓勵由管道燃氣經營企業墊資建設直至爐灶前的管道燃氣設施,由餐飲場所經營者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相關建設費用。分期付款方式與用氣量掛鉤,按當月用氣量計算,每立方氣加收0.5元管道燃氣設施建設分期付款費,付完建設費用即止;未付完建設費用就停止經營的餐飲場所,經營者應當一次性支付剩余的建設費用。
對于長期用作餐飲經營的場所,鼓勵管道燃氣經營企業自建相應的管道燃氣設施供經營者租用,資產為管道燃氣經營企業所有,租用費用與用氣量掛鉤,按當月用氣量計算,每立方氣加收0.1元管道燃氣設施租賃費,時間不超過10年,超過10年后相關設施免費提供給餐飲場所經營者使用。

